附件2.
100 | 健康状况正常,无主诉和明显客观症状和体征。 |
90 | 能正常活动,有轻微症状和体征。 |
80 |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症状或体征。 |
70 | 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
60 | 生活能大部分自理,但偶尔需要别人帮助,不能从事正常工作。 |
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经常治疗和护理。 |
40 | 生活不能自理,需专科治疗和护理。 |
30 | 生活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住院和积极的支持治疗。 |
20 | 病情严重,必须接受支持治疗。 |
10 | 垂危,病情急剧恶化,临近死亡。 |
0 | 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