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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总结
推荐序号 | 推荐 |
简写:NSCLC:非小细胞肺癌;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 *这里,术语“化疗”指任何抗癌药物,不论其作用机制(如,细胞毒性药物以及生物制剂均包括在内),除非特殊说明。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会肺癌分期项目的第7版恶性肿瘤的TNM分类[1]。 注:本表获得© 2009 by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复制许可。 | |
A.一线化疗 | |
推荐A1 | 对于ECOG/Zubrod评分体力状态为0分或1分以及可能为2分的Ⅳ期†NSCLC患者,证据支持采用化疗*。 |
推荐A2 | 对于体力状态评分为0分或1分的患者,证据支持两种细胞毒性药物联用作为一线治疗。由于铂类药物联用在有效率方面占优,且在OS方面具有微弱优势,故铂类药物联用优于非铂类药物联用。对铂类药物治疗有禁忌的患者,非铂类药物联用更为合理。推荐A8及A9强调了是否可将贝伐单抗或西妥昔单抗与细胞毒性药物联用作为一线治疗。 |
推荐A3 | 对于体力状态评分为2分的患者,现有数据支持采用单药化疗。对于体力状态评分为2分的患者,数据不足以推荐支持或反对两种细胞毒性药物的联用。 |
推荐A4 | 证据不支持仅基于年龄选择特定一线化疗药物或联合。 |
推荐A5 | 顺铂或卡铂均可选用。可与铂类联用的药物包括三代细胞毒性药物多西紫杉醇、吉西他滨、依立替康、紫杉醇、培美曲塞以及长春瑞滨。有证据表明,当与三代药物联用时,与卡铂相比,与顺铂联用的有效率更高且可改善生存期。与顺铂相比,卡铂似乎不易引起恶心、肾损害以及神经毒性,但容易引起血小板减少。 |
推荐A6 | 对于Ⅳ期NSCLC患者,当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在经过4个周期治疗后仍对治疗无反应时,即应停止一线细胞毒性化疗。两种细胞毒性药物联合的用药时间不宜超过6个周期。对于疾病稳定或者对一线治疗有反应的患者,证据并不支持继续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至疾病进展或在疾病进展之前更换化疗。 |
推荐A7 | 对于非指定患者,不应将厄洛替尼或吉非替尼与细胞毒性化疗联合作为一线治疗。在非指定患者中,证据不足以推荐单药厄洛替尼或吉非替尼作为一线治疗。对于伴有活化的EGFR突变的患者,可推荐采用吉非替尼作为一线治疗。如果EGFR突变状态为阴性或不明确,细胞毒性化疗更佳(见推荐A2)。 |
推荐A8 | 基于1项大型Ⅲ期随机对照试验的结果,指南更新委员会推荐贝伐单抗(15 mg/kg,每三周)与卡铂/紫杉醇联用,但以下患者除外:鳞癌组织学类型、伴有脑转移、临床显著的咯血、器官功能不全、ECOG体力状态评分 > 1分、接受治疗性抗凝以及临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或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
推荐A9 | 基于1项大型Ⅲ期随机对照试验的结果,对于免疫组化证实EGFR阳性的肿瘤患者的一线治疗,临床医生可考虑顺铂/长春瑞滨与西妥昔单抗联用。如果可耐受,西妥昔单抗应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 |
B.二线化疗 | |
推荐B1 | 对于体力状态良好的晚期NSCLC患者,在一线、含铂治疗过程中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时,可选择多西紫杉醇、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或培美曲塞作为二线治疗。 |
推荐B2 | 证据并不支持仅基于年龄选择特定二线化疗药物或联合。 |
C.三线化疗 | |
推荐C1 | 对于体力状态评分为0分-3分且未曾接受过厄洛替尼或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在二线治疗过程中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时,可推荐采用厄洛替尼治疗作为三线治疗。 |
推荐C2 | 已有证据不足以推荐支持或反对采用细胞毒性药物作为三线治疗。此类患者应考虑试验性治疗、临床试验以及最佳支持疗法。 |
D.分子分析 | |
推荐D1 | 对于转移性NSCLC的患者,证据不足以推荐常规应用分子标记物选择系统性治疗。 |
推荐D2 | 为了获得组织以达到更为精确的组织学分类或研究目的,指南更新委员会支持通过合理的努力获得比常规细胞学标本更多的组织。 |